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
文章來源:本站人氣:17663發(fā)表時間:2015-09-17 15:35:21【小中大】
第一條:為了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行為,,保護公路路產,,維護公路路權,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,、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、《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》等有關法律,、法規(guī),,結合本省實際,制定本辦法,。
第二條:本省行政區(qū)域內的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,,適用本辦法。
第三條:本辦法所稱道路貨物運輸源頭(以下簡稱貨運源頭)是指容易發(fā)生超限超載的礦山,、水泥廠,、鋼鐵廠、沙石料場,、建筑工地,、港口、火車站、道路貨物運輸站場(含物流園區(qū),、物流中心),、蔬菜集散站(場)等貨物集散地、裝卸場地,。
第四條: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(qū)域內的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工作,,建立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聯絡協調機制和行政執(zhí)法聯動工作制度,依法保障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的工作經費,。
第五條: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(qū)域內的貨運源頭單位,,并與貨運源頭單位簽訂責任書,實行責任倒查機制,;加強對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環(huán)節(jié)的監(jiān)管,,建立貨運企業(yè)及從業(yè)人員信息系統(tǒng)、信譽檔案,,并結合道路運輸企業(yè)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進行源頭處罰,。
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對貨運源頭單位的強制檢定稱重設備進行監(jiān)督管理。
公安,、經濟和信息化,、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,依法查處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移送的違法行為案件,。
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,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政策文件,,確定相關部門在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面的職責,。